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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城乡两个地区国为城区住着称为国人的统治族人;野是农村住着

2022-12-24 11:39:38 发布 浏览 814 次

周代城乡两个地区。国为城区,住着称为国人的统治族人;野是农村,住着名为野人的被统治族人。国中之地,包括城内及城郊地区。城的中心为君主和卿大夫等人的宫室,城郊为平民居住区。城郊之外为野,地域广大,其面积视侯国大小而定。在国、野中,有不同的行政组织。国中称为乡,野中称为隧(遂)或鄙,周王室及一些诸侯国有此制度。周初,淮夷攻伐鲁国,鲁公伯禽召集三郊三遂人进行讨伐。当时东郊不开,故周初鲁国有四郊(乡)四遂。齐桓公时,国分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或农之乡十五。鄙野分五十个县。宋平公时,国有四个乡正,此外还有隧正。楚灵王任命大夫蔓成然为管理国都乡遂之交地区的郊尹,故楚有乡遂之地。郑定公时,有管理野人的野司寇,故郑有野以及与它对立的国。

在周代,诸侯国中国野制度除有直接记载者外,还在另一些材料中得到间接反映。卫国君主懿公好养鹤,鹤有禄位,狄人人侵,国人不出战,招致灭国。郧国太子朱儒安居于夫钟之地,遭到国人反对,被迫出走。晋国世卿栾盈被放逐,君主平公对国人下令说,得到栾盈及其党羽者受重赏。吴王阖闾对患病和贫穷国人给以照管。秦穆公死,用子车氏三兄弟奄息、仲行、铖虎殉葬,国人赋《黄鸟》之诗,表示哀痛。莒君庚舆,暴虐无道,铸剑必定用人试剑的利钝,大夫乌存帅国人逐之。越王勾践于灭吴之战前,召集国人到国门外,令其献计。以上事例说明卫、晋等诸侯国均有国人。国与野相比较而存在,可见这些侯国有国、野之分。

侯国之卿的采地有都、鄙,其社会的构成与君主所在的国、野一致。居于都中的人称都君子(贵族)或都人(平民),其地位与国人相同。都外的鄙,应为被统治族居住之地。都、鄙大致相当于国、野。

春秋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及诸侯国内外严重的政治军事冲突,促使国人地位下降,野人社会地位提高,两者逐渐合一。国、野间界限被打破,国野制度随之消失。

井田

中国古时田制。“并田”一词,最早见于《春秋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其云“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孟子·滕文公上》载,滕文公使毕战问井地,其“井地”,即为“井田”。郑玄注《周礼》,于《地官》小司徒条“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句下云:“此谓造都鄙也。采地制井田异于乡遂。重立国,小司徒为经之,立其五沟五涂之界,其制似井之字,因取名焉。”并引孟子所言“井地”和《考工记》,匠人条所载沟洫法与之相比附。此为第一次将《周礼》所载田制解为“井田”。其说后被大多数学者接受,并从多方面加以发挥。清金鹗作《井田考》,辨析郑玄以下诸儒解说井田之误,然不否认古有井田之制。世纪年代,胡适作《井田辨》,提出井田的均产制是战国时代的乌托邦。战国以前,从未有人提及古代的井田制。对此说,今世学者多认为其疑古太过。实际上,“井田”一词虽出现较晚,但就现存古文献资料分析,中国古时曾存在“似井之字”的田制是不能否认的。

井田制的产生和发展

安阳小屯商代甲骨卜辞中已出现“井”、“田”两字,井之原意为井水,后引申演化为对同饮一井之水的居民聚落(包括其所耕田地)之称。直至郑玄注《周礼》,方有以古时田制“似井之字”,故称“井田”之说。田字已具古时田制之形,并不需要以井字再加修饰。后世又有以井字为模拟占时田制之形而造者,更属望文生义。今解井田,当取其古时原有之义,即同井者所耕之田。古时“耕”字有作“阱”者,当是反映了古时人们以同井之人为一个耕作单位的史实。

中国古代农业起源甚早,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已开始实行定居耕作。在黄河中下游地区的河北邯郸涧沟、河南汤阴白营、洛阳矬李、山西襄汾陶寺等龙山文化时期聚落遗址和长江下游地区的江苏吴县澄湖、昆山太史淀、嘉兴雀幕桥等良渚文化时期聚落遗址中,均已发现有井,与“黄帝穿井”的传说相印证。可见中国古代凿井技术发明之早。此一时期凿井,主要为饮水之用,随之形成了人们聚井而居的居住方式和以同井之人为一个耕作单位的劳动和管理方式。汉武梁祠石室黄帝画像左题云:“黄帝多所改作,造兵,井田,垂衣裳,立宫宅。”杜佑《通典》卷三云:“昔黄帝始经土设井,以塞争端;立步制亩,以防不足。使八家为井,井开四道,而分八宅,凿井于中。……夫始分之于井则地著,计之于州则数详。迄乎夏殷,不易其制。”其说虽晚出,当有所本。据此可推测井田制的起源之早。《论语·泰伯》云:禹“尽力乎沟洫”。《左传·哀公元年》载,夏少康失国,逃奔有虞,“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其“一成”,为方十里;百井之田。据此可知,夏代确曾实行过井田制。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当因夏而来。井田制在长期实行的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均有所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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