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罢散:结束。斋筵:做斋事时所设筵席。
北都厅:尚书省的总办事厅。
十月初十日,天宁节。节日前一个月,教坊召集所有艺妓校阅音乐技艺。十月初八日,枢密院长官率领修武郎以上官员;初十日,尚书省由宰执率领宣教郎以上官员,全都前往相国寺。等到相国寺中祝贺圣上天宁节的斋筵结束,大家再赶赴尚书省都厅,参加天子的赐宴。
宰执亲王宗室百官入内上寿
本条详细记录天宁节“宰执亲王宗室百官入内上寿”、集英殿举行盛大宫廷宴会的场面。根据孟元老在天宁节中提到的官职“修武郎”(政和二年改)、“宣教郎”(政和四年改),以及宴会所用大晟府新制竹部乐器“篪”、新创徵招调“中腔”和“踏歌”等新乐调来看,所记可能是政和四年(1114)庆祝徽宗33岁生日的天宁节大宴,正是大晟乐最初应用于宫廷燕乐的见证。
自周公“制礼作乐”,奠定了中国王朝统治的基础,“乐”被置于政治生活的重要位置,所谓“王者致治,有四达之道,其二曰‘乐’,所以和民心而化天下也”(《宋史·乐志一》)。然而,北宋建国于五代乱世之后,“礼乐道丧久矣”,太祖草创,任用五代后周乐官勉强建立起的乐制,存在诸多问题。太祖、仁宗、神宗、徽宗都曾致力于改进旧乐,因而《宋史·乐志一》开篇即说:“有宋之乐,自建隆讫崇宁,凡六改作。”徽宗创立的“大晟乐”,就是北宋乐制最后一次改革的硕果。
“徽宗锐意制作,以文太平”(《宋史·乐志一》),他所主导的乐制改革,要全面解决乐制讹谬残阙、太常乐器弊坏、合奏乐器制度参差不同、雅俗乐器配置混乱、八音乐器不全、舞不象成、曲不协谱、乐工失于训练等一系列问题,是一次雄心勃勃、全面彻底的改革。大观四年(1110)八月,徽宗御制《大晟乐记》,宣布所制新乐“永为一代之制”。政和三年(1113),下诏将此前已经“荐之郊庙”的大晟乐“施于燕享”,“旧乐悉禁”。孟元老用1800余字的鸿篇巨制详细记录天宁节集英殿大宴,他所看到的正是发展到鼎盛时期、“施于燕享”的大晟乐,对于研究宋代音乐以及宫廷大宴仪礼,都弥足珍贵。